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职工廉洁从教,促进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学校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和在全校党政干部教师中开展全面检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干部廉洁从政自查表》和《教师廉洁从教自查表》。现将对照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个党政干部都要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廉洁从政自查表,实事求是,逐项开展自检自查,以此提醒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二、每个教师都要在认真学习《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哈尔滨师范大学规范学术行为实施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廉洁从教自查表,实事求是,逐项开展自检自查,以此提醒自己为人师表,加强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具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兼职党政干部,各院办、教学科研办、学生工作办工作人员,对照两份自查表的内容,同时做好自检自查。
四、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自检自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大干部教师要提高对自检自查目的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对待自检自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此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师廉洁从教,促进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对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保证不再违反的,从轻处理或不予以追究;对隐瞒不报而被举报查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将学习《廉政准则》情况和自查表于4月20日前报送纪委监察处。
附:《干部廉洁从政自查表》和《教师廉洁从教自查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