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哈尔滨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0年03月30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拟定于2010年3月30日—4月9日

二、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学院均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受益面较广,效果良好。

(3)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4)设有班级心理委员,且保证学院、班级、寝室三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顺畅。

(5)能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并圆满完成任务。

(6)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未因学生心理问题发生极端事件。

2.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2)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新生参加心理健康普测,认真组织学生参加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节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与指导。

(4)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院以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5)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活动有较完善的计划,并注重信息收集及整理。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和推荐先进个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申报情况,并将《哈尔滨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4.为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奖杯及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学院统一申报,先进集体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并附2000字的主要事迹,先进个人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先进个人每学院限报1人),2010年4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田志鹏,联系电话:0451-88060540。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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