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高级工聘任技师岗位的通知
2010年03月30日   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 77号)对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规范化管理的精神,以及省里的审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级工进行一次技师岗位聘任(符合条件的不占指标)。聘任条件:

1、工人技术等级现已聘任为高级工的编制内在岗工人;

2、取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工龄满35年的男职工、工龄满25年的女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15日前将本人的证书和填报的《哈尔滨师范大学技术工人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上交到人事处劳资科(综合实验大楼1123房间),过期不予补办。

联系人:杨守斌、崔元全、于 影

联系电话:88060160、88060197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技术工人聘任申报表

人事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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