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0年04月02日   纪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校党委提出的强校建设中心任务,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和部署,求真务实,注重预防,努力建立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为强校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清正廉洁,和谐向上的校园环境,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被授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评选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各处级单位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校在职教职工均有资格参加评选,重点在专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专兼职党政干部、各级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特邀监察员等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精神,认真贯彻学校党政工作部署,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2.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敢于监督。

3. 领导班子及成员率先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宣传和遵守党纪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精诚协作,争创勤政廉政、和谐文明的集体。

4. 认真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或部门集体精神风貌好,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好,为强校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5.200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学校党政工作部署。

2.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并保持“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廉洁勤政,自觉接受监督,廉洁自律情况好。

3. 重视、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建设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有较强的监督意识,敢于并善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学校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

4.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勤奋务实,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5.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明

副组长:蒋晶洁

成 员:于占福、赵科学、徐德荣、刘 城、包志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办公室主任:于占福

五、评选要求

1.采取基层组织自下而上推荐,学校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情况进行全校联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先进集体以处级机构为基础推荐,先进个人每单位限推荐一人。被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要翔实,主要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于2010年4月22日前报学校纪委监察处(电子材料请发送到hsdjjw@126.com)。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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