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第二次补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4月02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2009届毕业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补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已于2010年3月17日将我校2009届应征入伍毕业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财审处。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应征入伍毕业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报送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有关材料,根据省教育厅3月31日下发的《关于确认服义务兵役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相关数据及第二次补报相关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决定允许尚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延后补报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 加盖当地伍装部、教育局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请尽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松北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电话:88060182)

学生资助中心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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