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办):
为进一步增强校报、新闻网和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的规范性,使新闻报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等工作服务,学校拟实行新闻报道通讯员制度。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遴选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学校制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熟悉和了解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勤奋钻研业务、扎实开展工作。
4.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通讯员工作职责
1.广泛收集本单位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2.及时采写本单位新闻信息,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后报送校报编辑部和新闻网。
3.及时将校报和新闻网发布的有关新闻信息反馈给本单位领导。
4.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宣传部做好本单位重大活动、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等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主动了解掌握本单位宣传工作的重点及热点问题,及时为校报、新闻网和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献计献策。
6.经常了解、收集本单位教职工对校报和新闻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通讯员培训工作,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熟悉信息的采编方法,不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考核和奖励
1.对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在校报和新闻网上署名发表。
2.学校每年对通讯员及所在单位的投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反馈给各单位及通讯员本人。
3.学校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对通讯员提交的优秀作品,可推荐在有关社会媒体发表。
四、通讯员管理办法
1.通讯员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2.各单位须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3.通讯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在单位需及时更换通讯员人选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通讯员推选办法
各单位按照通讯员遴选要求,推荐1-3名通讯员,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新闻报道通讯员推荐表》(见附件)。(凡推荐2名以上通讯员人选的单位,需确定一名负责人,在推荐表中注明)
六、其他
推荐表纸质文本上报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发送电子文本至党委宣传部。
上报地点:综合实验楼716室;
上报时间:截止为4月7日(下周三)下班前;
电子信箱:hsdmaster@126.com;
联系人:左游、盛志伟;
联系电话:88060100。
党委宣传部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