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08—2009年度的就业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面临社会诸多困难的情况下,经过全校各部门、学院的共同努力,继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校就业工作的水平,促进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程序及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此次评选2008—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2个,就业工作先进个人15人。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从全校2008—2009年度有毕业生的学院中评选。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从直接参与全校2008届、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工作人员中评选,评选对象包括:学院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曾任2008届、2009届毕业班辅导员和校学生就业指导处2008年、2009年连续工作2年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院党政领导重视,组织到位,配合密切,齐抓共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在结合2008年我校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和2009年1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我校就业工作评估各项指标得分的情况下,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规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2、开展丰富多彩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积极开展毕业生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3、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需求信息,自行有效开展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等相关联的改革探索,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不断适应社会需求。
5、认真组织并做好三支一扶、国家特岗教师、农村教育硕士、毕业生入伍预征兵等国家和地方各类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招募、保障支持等工作。
6、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程序规范,统计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可靠。
7、在以上同等情况下,文科、理科学院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毕业生考研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的单位优先评选。
8、工作坚持原则、措施到位,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在本学院毕业生的推荐与资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出现重大失误。对于因毕业生资质造假、严重违约,从而给我校就业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学院,或者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审核过程中被查出不实数据较多,因此降低全校就业率的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处有权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规范,能够及时、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业务能力强,实施了有效地促进就业的工作措施,讲求方法,工作具有开创性,在本部门的就业指导工作中个人绩效突出,所带毕业班的就业率比较高。
4、参评的学院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能够认真关注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研究,同时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就业市场、尤其是黑龙江省本土就业市场的开发调研工作,开发就业市场成效显著。
5、参评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辅导员要能够及时的把国家、省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准确的传达给学生,能够做到答疑解惑。勤于和学校就业部门、毕业生沟通,保持个人信息通讯畅通,保证各类就业信息的及时传递。对于积极主动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的就业指导培训并且通过资质认证的辅导员和经过学校两年遴选的就业课程任课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
6、参评的学生就业指导处工作人员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认真服务基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有效促进本部门工作,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全校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为正
副组长:张旭东 苏泽宇
成 员:部分学院分党委书记
学生就业指导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程序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由学院自行申报。各学院参照评选条件,形成3000字以上的自评报告,经所在学院分党委盖章后,于4月7日之前将文字材料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送到学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电子邮箱:hsdjy@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先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经各学院分党委初评后,每个学院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经所在学院分党委盖章后,于4月7日之前将文字材料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送到学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并且参考2008年我校对各学院就业工作评估和2009年1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我校就业工作评估各项指标得分的情况,评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张榜公示。
五、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来的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评选出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结果,将记入获奖者人事和业务档案,并作为候选人参加今后的黑龙江省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就业指导处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