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学期开展学生工作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2010年03月22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民主管理,树立“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要求,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的交流,聆听学生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最关心、最切实的困难和问题,真切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决定继续在本学期落实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开展学生工作接待日活动,以广泛听取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接待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2.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向学生解释与之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向学生解释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

5.向学生解答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

6.向学生解答组织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7.向学生解释后勤服务的相关政策,解决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8.向学生解答关于就业方面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9.向学生解答关于学费收缴等与财务相关的政策和问题;

10.向学生解答有关学生干部培养,校园文化建设等相关问题;

11.向学生解答其所关心的热门、热点问题;

12.听取学生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教育、纠正学生对学校工作的错误判断和误解,并作出正确的解释。

三、工作要求:

1.为了保证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的顺利实施,请同学们以个人或班集体的形式,在学生工作接待日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问题,并对学校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按时参加接待日活动,各部门领导要把落实学生工作接待日制度当作重要工作来抓;

3.在学生工作接待日,各参与部门保证有一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参与接待学生,并处理解决本部门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问题;

4.接待学生要热情和蔼,解答问题要细致耐心;

5.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直接予以答复、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学校研究解决;

6.要做好工作记录,并对学生提出的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办,不得对检举人、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

四、主要参与部门:

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就业指导处、组织部、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等。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工作接待日日程表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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