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0年03月27日   保卫处

各学院:

由于临近四月春季防火期,个别学生、教工有在公寓违章用电用火的现象,为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切实预防火灾事故,根据新《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保卫处将会同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于近日对各校区学生公寓内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有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现象。如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水壶、酒精炉、充电应急灯、烫发电热器具、劣质充电器、劣质插座、观赏鱼的加热器、大功率灯泡(台灯灯泡不得超过25w)等。

2、电源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如:严禁同热源、水源相接触,严禁穿过或靠近可燃物体,严禁绕床、暖气片,电线接头是否牢靠,线路是否有破损、电源线严禁放在地面过道上等等。

3、各种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是否超过安全负荷。

4、正在使用的电器是否有人看管。

5、房间装饰用物品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避开各类电器、电源。

6、其它安全隐患。如躺在床上吸烟,点蜡烛照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将当场进行整改,对严禁使用的电热器具将当场查收,并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

各学院应加强对本院系学生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本次对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将作为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的参考依据。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公寓管理中心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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