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经费正式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2010年03月08日   财务处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第六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库【2008】33号)要求,我校经过一年的宣传、准备工作,现已完成为职工开卡工作,公务卡操作系统已调试完毕,可正常运行。

为了便于公务卡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务卡划卡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公务卡正式启动时间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3月15日正式启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费项目

学校暂拟定将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3万元以内)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学费、宿费)、材料费、招待费(具备划卡条件的)、事业经费中列支的科研经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其他经费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时间另行通知。

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限

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还款日。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记账日,是指银行把持卡人的交易记在账上的日期,一般在交易日后的一至两天;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 (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持卡消费交易“算总账”的日期,我校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的9号;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最后还款期限,我校公务卡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是25天。 免息还款期限是指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因为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不同。 我校公务卡免息还款期限为25天至56天,请职工必须在规定的免息期内进行报销。

附件:

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及现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库【2009】30号)

2.关于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哈师大发【2008】117号)

3.公务卡制度改革培训课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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