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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各学院:
按照本年度科研管理工作计划安排,为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的使用,请各单位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在3月19日前将本年度拟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的情况和资助申请(见附件)送交综合实验大楼844室,电子版发至hsdkjc@163.com邮箱。
逾期不再单独办理。
联系电话:88060174
自然科学技术处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