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2010年03月12日   人事处

各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和《关于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博基字[2010]0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博士后,以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博士后;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四)第47批面上资助和第三批特别资助不能同批申报。

二、申报方式

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处审核,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特别强调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在组织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开、公正、择优。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申报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15日;特别资助评审费每人360元。

联系电话:88060161

联系人:陈 军

附: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

人事处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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