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3月15日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2009届毕业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已于2010年3月2日将我校2009届应征入伍毕业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财审处。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应征入伍毕业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报送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有关材料,根据省教育厅3月15日下发的《关于补报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决定对此部分学生材料实行补报一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报为最后一次,请学生及家长及时上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 加盖当地武装部、教育局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请务必于2010年3月1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松北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88060182)

学生工作处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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