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的补充通知
2010年03月16日   财务处

各单位:

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务必在3月末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过期不报者,一经查出罚款2000元(税务局电话通知)。

另外,申报的教职工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请选择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财务处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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