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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请务必在3月末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过期不报者,一经查出罚款2000元(税务局电话通知)。
另外,申报的教职工填写主管税务机关请选择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财务处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