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2010年03月03日   科学技术处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0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基金及新教师基金两种,申报条件如下:

1.博导类基金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8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2.新教师类基金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 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1日以后)。

(3) 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7年1月1日以后)。

(4) 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 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 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 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申报博导类课题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10年版)》,申报新教师类课题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10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10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10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10年版)》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0年1月25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09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五、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博导类资助课题及新教师类资助课题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六、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

七、我校2010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2项,2010年度新教师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3项。

八、申请者《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海坤 88060170

科学技术处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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