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申请、党校培训、党支部培养考察和分党委(党总支)申报的基础上,经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预审,同意下列同志被列为拟发展对象。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特予以公示。
序号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职称)
1. 体育科学学院 纪 沙 女 汉族 教师
2. 继续教育学院 赵瑛洁 女 汉族 助理研究员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胡晓萍 女 汉族 院办副主任
4. 机关后勤 徐 芳 女 汉族 医院副院长
5. 机关后勤 吕景煜 男 汉族 主任科员
6. 管理学院 吴 蔚 女 汉族 教师
7. 图书馆 薛志刚 男 汉族 馆员
8. 音乐学院 谢英军 男 汉族 教师
9. 音乐学院 吴 晗 女 满族 教师
10. 音乐学院 杨凤玲 女 汉族 教师
11. 音乐学院 李 超 男 汉族 教师
12. 音乐学院 李 然 女 汉族 教师
13. 社会与历史学院 倪维秋 男 汉族 教师
14. 社会与历史学院 张 欣 女 汉族 教师
15. 斯拉夫语学院 徐英平 女 汉族 副教授(博士)
16.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乔东超 男 汉族 办公室秘书
17.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王启宇 男 汉族 教师
凡对以上拟发展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自2010年1月6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止。
联系电话:88060168
注:请各分党委(党总支)见此公告的同时,对本单位拟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请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到组织员办领取入党志愿书。
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