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的通知
2010年01月08日   自然科学技术处

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办法》(哈师大发【2008】6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我校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办理条件】

1、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3、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应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

申请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

2、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4、应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办理程序】

请申请者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专利专项基金申请表的电子版报实验综合大楼844室,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1- 88060170

附件

自然科学技术处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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