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01月11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工作科学研究,推进高校学生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高学生工作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校学生工作科学发展,决定设立黑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现将《关于申报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10〕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2010年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0年高校学生工作项目分为:(1)一类项目:共设3项,我校限报1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1.0万元;(2)二类项目:共设13项,我校限报2项(如学校在学生工作方面确有比较突出的研究,可自拟题目申报1项,必选1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3万元;(3)辅导员专项:共设30项,我校限报3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1万元;(4)指导项目:共设10项,我校限报2项。

一类、二类项目应按照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申报,不得更改项目名称;辅导员专项项目和指导项目由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自拟题目申报。研究内容要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工作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指导项目应提供筹集所需研究经费证明。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学生工作项目限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者申报,其中,辅导员专项限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申报;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已获得省部(或以上)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

(2)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前两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且尚未结题的。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请书(见附件3),《申请书》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4)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七份(上报省教育厅)。

2.上交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9:00—12:00,逾期不候。

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实验行政楼846室。

联系人:梁继峰

联系电话:0451-88060543,13009872157。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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