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寒假将至,为了确保寒假期间我校各校区的安全稳定,杜绝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保卫处结合我校各校区的实际特点,特此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寒假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寒假及春节期间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要在放假前召开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单位假期安全工作,明确责任。
1.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必须进行一次以防火、防毒、防盗、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保卫处,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暂时来不及整改的,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2. 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各部位的值班值宿和门卫、更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认真执行出入人员验证制度,认真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要求。由于失职而造成案件或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各单位假前组织好所辖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并对重点要害部位落实岗位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
4.贵重物品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现金要存入银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至危险品仓库,办好交接手续,要按规定认真检查落实。
5.各单位要管好水源、电源,封好门窗。因工作需要不作封闭的办公室、教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6.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教学楼、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内燃放。
7. 在校举办学习班和各种活动、会议的单位,要于1月15日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要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要求他们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因主办单位没有办理有关手续或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负有特定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保卫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假期的值班巡逻。抓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把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件作为防范重点,确保校园假期稳定。
2.后勤部门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住宿、饮食和供暖工作,并加强公寓的安全管理,加强饮食卫生管理,确保住宿安全和饮食安全。
3.学工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假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注意旅途安全,并提高防盗、防骗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准确掌握寒假留校学生的情况,要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关注他们的安全,并提前做好相应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4.车辆管理部门要做好假期的车辆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火和防冻工作,并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假期车辆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学校将加强对寒假安全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值班值宿和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