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寒假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0年01月04日   左游

2010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保证寒假期间离校学生的物品安全和实习生、函授生的教学任务正常进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特制定寒假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应在2010年1月18日12:00时前离开公寓楼,开学前2日方可返校住宿。

二、住宿人员离开寝室前要将自己的行李、衣物等物品打好包装,统一存放在公寓管理中心指定的行李房,存放在行李房的物品要离地面30cm以上。现金、电脑和其它贵重物品等应随身携带。

三、学校以各院系学生总数5%的比例安排假期不回家学生住宿,不回家学生住宿的住宿地点、办理住宿手续等规定如下:

1、因特殊原因假期不回家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本院系辅导员处申请批准,领取“住宿卡”。

2、研究生因教学或其它原因不回家需要留校住宿的,必须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学院批准,到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科(行政楼402)审核批准后领取“住宿卡”。

3、经院系批准不回家留校住宿的学生请持“住宿卡”、学生证、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1月18日8:00时后,男生到江南校区第一公寓、女生到江南校区第五公寓办理入住手续,领取住宿证。

四、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随身携带学生证、住宿证,随时接受校保卫处、学工处和公寓管理中心的检查。

五、假期不回家在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擅自转让床位者按照学校规定将给予相应处分。

公寓管理中心

2010年1月4日

上一条:清雪工作通报(三)
下一条:关于发布2010版网站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