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7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8/19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8】6094号)我校将选派师生赴波兰学习或研修。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2018年选派规模

28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波兰语、建筑、城市规划与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材料、园林设计、化学、数学、经济学、英语教学法、管理等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波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补贴(本科生600美元/月,研究生700美元/月,访问学者800美元/月)。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插班生:优先资助波兰语在读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本科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访问学者:中国高校相关专业在职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在职人员;

同时,申请者还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攻读学位申请人须掌握波语,无波语基础的申请人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波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波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波方语言考试,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访问学者的语言水平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9。

三、申请办法

1. 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请各学院对照选派计划的选派专业和申请条件,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被推荐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4月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于4月8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学院推荐函1份(名单排序、公示、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1份、中方申报材料1份及对外联系材料4份。

(2)《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后统一发送到1148792187@qq.com,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学院-人数-推荐意见。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哈师大统一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

(1)国内申报材料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 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须提供;学生类别的,除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③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④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插班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提供)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⑥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赴波兰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2,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为铜版纸,左侧胶订)。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外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尽快做准备。凡不按要求提交联系材料而影响对外联系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五、相关链接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附件1:通知

附件2: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26日

上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度“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