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2018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发放2018届特困毕业生“爱心车票”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全日制2018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备案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省内【其中哈市辖区县市100元/人,其他市县300元/人】,省外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备案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2018届毕业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四、补助人数情况(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毕业年级会议传达通知,组织本学院学生按照条件要求申请“爱心车票”补助,并对申请“爱心车票”补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
2.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统一上报到毕业年级辅导员,并在《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
3.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获助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汇总至《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复审。
4.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补助名单进行汇总、复审,确定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通过财务处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六、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附件2)《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将学院公示结果的现场远、近清晰照片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以学院命名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备注说明:.哈尔滨市辖区县市包括: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县级市:尚志市、五常市。
上报时间:2018年6月4日下班前(附件3电子版可以提前发送指定邮箱)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
邮箱:hsdzzzx@126.com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1.《补助人数情况》
2.《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
3.《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