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困难生数据信息档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2日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各学院: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和校内等资助的前提和基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也是精准资助的需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及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信息档案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已在困难生库的2015—2017级学生)。

二、认定办法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生申请和提交的相关类别的贫困证明材料(要求均为2018年度),以学生在校消费表现和班级评议为重要依据进行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和困难等级的认定。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应结合困难认定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具体规定,认定相应等级。原则上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类别,如果班级评议无异议,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等级。

四、认定时间及要求

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15日。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织机构并制定复查、认定工作方案(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4日)

各学院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及时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二)宣传部署(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10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暑假前及时召开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门会议和在校学生大会,向每一名学生传达学校通知和学院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在校学生学习和领会本次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复查及证明材料准备(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25日)

告知所有准备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利用今年暑假,按通知要求准备和完善各种认定材料(自行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依据自身家庭困难类别情况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核实盖章;如果学生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扶贫部门核实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原件;如果学生是“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效证件或能证明家庭至今继续享受低保金的发放领取记录等材料的原件。

(四)认定及上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5日)

各学院按照认定工作方案,组织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困难等级划定等工作。认真规范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认定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公示,无异议,汇总、填写(附件3),同时对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扫描或清晰拍照,整理相关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7月5日前,各学院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方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二)9月15日前,各学院将以下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行知楼743)。

1.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的包含《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3)和全学院每名认定学生的“序号+姓名”文件夹[内含困难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清晰的拍照版(JPEG图片形式)的电子版备案材料(使用优盘形式报送)]。

2.纸质版材料:在(附件3)纸质版的指定位置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报送。

注意: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申请表,佐证所有的证明材料)、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和认定结果及公示材料,需留存在学院备查。

联系人:吕老师 88060547

地 点:行知楼743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8年7月2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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