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暨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11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暨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推荐工作,同时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

1.认定范围

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一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鼓励有利于对外传播的双语课程申报。申报课程开设平台为境外平台的,须先在国内公开课程平台完成至少一期教学活动。

为推动课程持续完善、提升质量,确保每期课程有修改完善时间和完整的教学周期,申报2017年认定但未通过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2017年8月1日之后至少有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

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性的课程,如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仅对本校或少数高校学生开放的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和应用于非全日制学生的网络教育课程,以及无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已获得“2017年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不在认定范围。

2.课程要求

申报参加黑龙江省本科层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课程,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方案(实行)》要求,经公开课程平台认证上线,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在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指导、团队支持与服务、教学效果与影响等方面,应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共享应用、体现融合创新。

(1)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外,还应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保障线上线下教学正常有序运行。课程团队主要成员须与课程平台显示人员一致。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2)课程教学设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特征。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构建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组织模式,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全面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3)课程内容。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课程内容更新和完善及时。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4)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通过课程平台,教师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为学习者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5)教学效果与影响。申报课程在本校教学过程中能较好地应用,将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在其他高校和社会学习者中共享范围广,应用模式多样,应用效果好,社会影响大。

(6)课程平台支持服务。课程平台须按照《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定,完成有关的备案和审批手续,至少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平台运行安全稳定畅通,课程在线教学支持服务高效。同时,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配有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管理,确保上线课程的内容规范及技术水平。

3.申报和推荐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推荐等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课程要求,控制数量,确保申报或推荐课程质量。

(2)学校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条件和申报书(附件2)要求,组织对本校建设或牵头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遴选,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课程,择优申报。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与学校合作的各课程平台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认定工作,向学校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4),并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客观。同时,为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申报推荐课程过程中课程运行顺畅和安全。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推荐。在多个平台开设的课程须选择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明显、课程团队在线教学服务好、在线教学效果好的一个主要平台申报。多个平台的有关数据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4)。

(3)本次精品在线课程认定采取网上函报(电子版)的方式。请申报参加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课程负责人于8月14日下班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EXCEL版)、高校推荐课程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培养科电子邮箱:hsd8806@126.com;于8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2)和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4)等签名后,扫描至1个PDF文件,发至教学培养科电子邮箱。

4.评价与认定

(1)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接受申报材料日期截止后,将不再接收课程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教育厅。本次主要审核课程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课程相关信息是否真实等。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将终止该课程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教师今后的申报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2)综合评价与认定。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共享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认定一批“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

5.认定后管理

对于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无论是已面向社会开放的课程,还是仅向高校开放的学分课,均须继续建设与完善,确保自认定开始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省教育厅将对课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有关高校要将课程作为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一部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二、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

被认定为“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2017年),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4号)有关要求的高校在线开放课程。

2.评价与推荐

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课程进行评价,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加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课程。

3.材料准备

拟被教育厅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后,学校及时与教育厅高教处和职成处相关工作联系人取得联系,研究部署上报申报材料等事项。

4.材料申报

本次国家精品在线课程申报评审,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课程,其他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课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教育司(局)向教育部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网上申报和函报。

三、申报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电子邮箱:hsd8806@126.com,联系电话:88060147或15104601266。

附件:

1.认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

3.高等学校推荐课程汇总表

4.课程数据信息表

教务处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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