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3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8]31号)的有关精神,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相关政策:

1.2018-2019学年度资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

以下情况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4.逾期报送的材料转下一年度申请。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填报内容要求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退役证编号要按证书原件填写完整;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4.请将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校区行知楼722室),联系电话:0451-88060182。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8年9月13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团委举办第七期创业沙龙的活动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