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年09月19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与哈尔滨银行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正式启动2018-2019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入学后未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未申请过2018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3.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其诚信程度良好,承诺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而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入学的2018级新生,原则上都应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完成学业。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

每年度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实际发生的学费加住宿费合计金额。其中本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以实际发生的学费加住宿费合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以实际发生的学费加住宿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1.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证及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可直接提供,已纳入高中生贫困库的无需该证明);

(4)未满18岁的提供监护人同意证明(华安助学APP可下载模板)及关系证明。

2. 贷款申请途径

学生可通过手机全程申请办理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机申请入口如下:

(1)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险”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申请;

(2) 手机应用市场(应用宝)搜索“华安助学”,下载APP进行申请。

3.注册

扫描身份证,输入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设置密码完成注册。

4.贷款申请

(1)学生办理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2)在“我的银行卡”中绑定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点击“贷款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完成贷款申请。

5.贷款审查

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就读确认及发放贷款

由华安保险到校确认,信息确认后银行发放贷款至绑定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中。

7.缴纳学费

学生本人确认贷款发放至哈尔滨银行卡中,由本人自行取款缴纳学费。

四、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8806018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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