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获奖标准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籍在校学生(2015 -2017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我校2018年9月更新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2.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2017-2018学年度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奖学金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二、表格填写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学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以样表为统一标准,以A4纸为统一规格。

2.以(附件2)中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为统一标准,不得修改原表内容、格式,不得自制表格,做到不漏填、不漏签;其中曾获何种奖励一栏:主要填写本年度获奖情况(必须填写2017-2018学年度获校二等优秀奖学金及以上奖项);学习成绩一栏:主要填写2017-2018学年度所学必修课程和对应的分数,最后写清本学年学习排名情况(*/*);申请理由一栏:需要本人结合自身学习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需要本人手写签名,日期统一填写为2018年10月11日。

3.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注意填写学生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尤其学生姓名和学号的一致性,以免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等额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以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材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及时召开各年级学生大会,传达评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评选,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做好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2.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监督检查。

3.各学院要将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明显的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校、院两级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校级邮箱:hsdzzzx@126.com和电话:0451-88060547)和公示现场拍照,要将学院公示地点告知全体学生,同时告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查。

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拟推荐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将拟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时发现参评学生的相关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参评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得的,学校有权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时间要求:

1.10月11日-10月12日 各学院宣传、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

2.10月15日-10月17日 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3.10月18日-10月22日 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初审名单上报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

4.10月22日-10月26日 学校公示

5.10月27日-11月3日 学校审核、整理材料,无异议,按要求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上报要求:

1.每名通过学院初审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结果公示纸质版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公示情况拍成清晰照片(近景和远景)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6.所有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压缩打包命名发送指定邮箱。

六、初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8日上午11:00前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确认后的(附件3)电子版汇总表可以10月15日16:00前发到学校指定邮箱。

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指定邮箱:hsdzzzx@126.com

注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学生初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工作,以免影响全校联评工作。

附件:

1.《名额分配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8年10月11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254期行知青年讲坛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级应善良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公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