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检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按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6年立项申请延期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国家级、省级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研究过程、项目取得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项目收获与体会等六个方面;
2.校级结题验收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经费使用说明等;
3.佐证材料要按照申请书的预期结果要求填写,项目成果如果为实物,须对实物进行拍照,并在照片显著位置标注学校及项目编号及名称;项目成果如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学生,教师可作为通讯作者;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需准备一份(论文、专利需提供原件),并影印附于结题验收书指定位置;
4.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要提供创业计划书,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服务和产品生产情况、市场营销情况、人员组织架构、财务情况等。
三、验收要求
1.国家级、省级项目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3份)、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其中每个项目须将结题验收书和成果佐证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统一将结题验收书首页粘贴于档案袋外侧。请自行做好备案,上交成果佐证材料不予返还。
学校将于11月28日组织专家进行答辩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研究成果及答辩情况对各结题项目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答辩包括项目主持人进行PPT汇报和回答专家问题两个环节。各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就项目立项目标、项目预期成果及完成情况、创新点、项目成员研究体验与收获等方面进行陈述;项目主持人和成员因毕业全部离校的项目组可由指导教师指导的其他学生代替答辩,并在现场对研究成果进行展示。
2.校级项目
结题需要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3份),并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结题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结题验收书、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无须答辩。
3. 未能按期结题项目
2017年立项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研究内容,须申请延期结题,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结题,须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一式3份)。2016年立项的项目须全部结题。
四、材料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知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hsdsjk@126.com。
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88060134
附件:
1.《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电子版文件名为该项目编号)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评结果汇总表》
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4.《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5.《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审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