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与芬兰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选派留学人员赴芬兰学习或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全国2-4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请受理办法
(一)申请流程
1.请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
2.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请于2018年12月2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报提交材料,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行知楼845室)。
(二)申请材料
1.校内申请材料
(1)学院推荐函1份(公示网址链接、加盖学院公章、院长签字、)
(2)《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1份(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246.htm),申请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本)整理后统一发送到1148792187@qq.com,发送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姓名-学院-推荐意见。
2.留基委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网信息平台申请材料提交2份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3.芬兰对外联系材料
芬兰对外联系材料提交2份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咨询及报名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行知楼845室
五、相关链接
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04/1371.htm,国家留学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94。
附件: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简章(联培博士)(2019-20年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