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各相关学院: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支持下,经我校积极申请,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我校再一次达成捐资助学意向,决定在我校2019级学生中继续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资助175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降转学生)。

三、评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为主),且入学成绩优秀的学生;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4.目前没有享受其它社会资助的学生。

审批程序

1.学生自行下载《应善良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后,需要本人按表格手填写,简要写清申请助学金的理由,字数不超1页即可;同时提供本人承诺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结合评定条件对学生资格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确定后的拟受助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批表》-2019年版(一式三份,见附件3),并签署学院审批意见。

3.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等额确定拟推荐的受助学生并公示,无异议后并将学生申报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复审。

4.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材料报送学校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后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名额分配(共30名)(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19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择优等额推荐,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受助学生上交纸质版材料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学院审核、盖章后的《应善良助学金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和《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须于10月16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行知楼743),其中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电子版发到hsdzzzx@126.com。等额申报,逾期未上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3.已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学生不能申请应善良助学金;获得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助学金。

4.有小语种专业的学院(西语、东语),在推荐时考虑学生将来会出国学习,不利于日常管理和学期操行评定工作,故不推荐小语种的学生参评。

5.上报纸质材料地点:行知楼743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8060547

附件:1、《名额分配情况》

2、《应善良助学金申请书-模板》

3、《应善良助学金申批表》-2019年版

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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