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来二〔2019〕174号),现就我校评审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

二、推荐名额

学术型专家推荐学科按学科门类划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各学院每学科不超过2人。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

(二)学术型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

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三)近三年曾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推荐。

(四)曾参与国际学生指导、培养工作者优先推荐。

(五)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

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六)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者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院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要求,结合

本学院学科设置情况,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来华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奖学金评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

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认真填报附件2《专家信息一览表》,确保评审专家信息准确、完整,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OA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盖老师、卜老师 电话:0451-88060297/0287 地址:江北校区行知楼国际交流合作处845、834室

附件1:《关于推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来二〔2019〕174号)

附件2:《专家信息一览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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