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黑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黑教体函【2020】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假期结束(2月29日)前,所有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任何单位和老师不得以实验、调研等名义要求学生提前返校。
2.已返乡度寒假的师生,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医学筛查和其他要求,妥善安排好生活学习。
3.即日起,全面暂停寒假社会实践、和辅导员家访工作等活动安排。
4.学校图书馆、文博馆、实验室、体育场馆、双创园、老干部处活动中心、科学会堂、培训中心、实验中心等公共场所关闭。
5.各类论坛、培训、宣讲、演出、赛事等大型集体活动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所在省份考试院通知,具体时间及安排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6.切实做好各楼宇、班车的通风和消毒等防范工作。
7.医院、食堂、公寓、超市等服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物业安保员、保洁员、驾驶员和巡逻保卫人员等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8.全体师生员工务必要做好卫生防护,勤洗手,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公共场合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严格落实居家管理相关要求,加强防护,减少外出,不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9.从重点疫区(或经过疫区)返校的人员需向各单位报告登记,并采取14天隔离观察措施,尽量不要外出。密切关注自身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务必第一时间戴口罩到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治疗。
10.学校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和生活区,确需进入必须做好往来登记和管理,立即停止校园操场、设备中心、艺体活动场馆对外开放,重点做好校内家属区的管控工作。
11.校医院要妥善安排好医护人员值班,及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的人员进行医疗服务,坚决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对发现的需要报告的情况,务必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
12.加强留校学生(含留学生)管理与人文关怀,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积极劝阻学生校际之间走动、聚会等活动。
以上通知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