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0年11月02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要求下发,请符合相关条件人员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上报。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以上二类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学生教育资助应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此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应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退伍证复印件二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以上材料外另需上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材料收取要求

1、应征入伍学生教育资助申报材料要在11月8日前上交完成;

2、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报材料为11月5日前上交完成;

3、报送内容及数据要详实、准确、完整,《学生银行信息》开户行必须为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

4、材料上交地点:行知楼722;联系方式:0451-8806018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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