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21年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0日   教务处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奖管理办法》,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奖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宁齐堃”教学贡献奖的教师,应在哈尔滨师范大学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2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以后出生)的在岗教师(不包括校外兼职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意识形态正确导向,贯彻落实“三全育人”理念,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无任何教学事故。已获得省级教学新秀奖、教学能手奖、前十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前十一届校级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及历年“宁齐堃”教学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该奖项与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宁齐堃”教学奖其他奖项不可兼报。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奖管理办法》(附件1)。

本次将评选表彰10名“宁齐堃”教学贡献奖教师。

二、评审程序

1.专任教师向所在院(部)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院(部)按要求择优推荐候选教师1人。

2.教务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的候选人结合自身教学贡献进行10分钟的现场绩效述职,重点陈述“四有”好老师、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及“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探索方面的突出贡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确定后,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学校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上报的材料包括:

1.《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申报表》的第3、4两页(即《申报表》的表格部分)一式20份,正反面打印。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学院(部)公章,同时将《汇总表》和教师个人《申报表》以及佐证材料(论文、著作、项目、证书等)电子版(用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hsd8806@126.com。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宁齐堃”教学贡献奖—学院—姓名。

4.发表论文、教改课题、获奖情况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含目录)。

上报材料时间:6月24日11:00前

地点:教务处教学培养科(行知楼827室)

联系人:张妍、张慧雯,联系电话:88060147。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奖管理办法》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申报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候选人汇总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宁齐堃”教学贡献奖评价体系》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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