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chuguo)。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六)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受理单位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外语水平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注意:申请人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及说明请见附件2。
四、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月10日前/ 10月8日前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 |
3月10-31日/10月8日- 18日 |
网上报名 |
1.请各学院对照选派计划的选派专业和申请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 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教师/研究生申请表》,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500字以内)发送到OA办公系统盖雨鸥邮箱,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学院-项目名称-推荐意见。 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
4 |
3月25日前/10月13日前 |
提交材料 |
申请人将申请表1份和网报材料2份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
5 |
3月25-27日/10月13日-15日 |
学校审核上报材料 |
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统一上报提交,黑龙江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6 |
3月27-29日/10月15日-25日 |
教育厅审核上报材料 |
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学校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电子和书面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提交,国家留基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请申请者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7 |
4-5月/ 11-12月 |
评审 |
国家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8 |
5月底/12月底 |
录取 |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可登陆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看。 |
9 |
录取之日起 |
派出 |
1.被录取人员应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派出(申请时外语未达标人员,应按信息平台提示先上传外语合格水平证明)。 2.录取后,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该文件可在登陆信息平台办理派出手续时按提示下载查阅)。 3.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在信息平台选择相关留学服务机构(根据户籍所在地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等2家机构中进行选择); 5.联系已选择的留学服务机构咨询机票及其他派出事宜。 6.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目的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到证明并按照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 |
五、注意事项
1.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3月10日/10月8日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2.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4.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六、咨询方式
(一)哈师大留基委公派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老师 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哈师大行知楼845室留学生科
(二)国家留基委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老师、黄老师 电话:010-66093559/3933
邮箱:ouyafei4@csc.edu.cn
七、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33,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附件1:
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申请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
关于启动2022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通知
660102-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