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和家属:
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师大发〔2017〕4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规范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环境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禁止在校园内开荒种地等事项的通告发布如下:
一、校园属规划教育用地,除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审批同意的教学科研用地外,校内严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垦荒种地。
二、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施工审批同意的,校园内所有绿地、绿植、地被,严禁起挖和破坏;经审批同意的,由施工方和使用单位按原有状况恢复原貌并保证成活。
三、学校严厉打击盗取校园花苗、树木、地被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原有在校园内开荒种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除搭设的临时棚架和条木,从即日起5日内未自行清除的,学校将安排人员统一处理。
五、学校将安排专人对校园进行巡视检查,对开荒种地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铲除一起。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各位老师和家属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到在校园范围内不毁绿、不垦荒、不种地,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安全,共同创建“和谐、安全、有序、优美”的校园环境。
哈尔滨师范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