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的公示
2023年01月03日   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2023年1月3日召开的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1月3日至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13936605477。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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