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博士生导师: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
以上不同类型的选派方法、留学期限、留学专业、资助内容、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询,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二、申请流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通过https://bg.csc.edu.cn/进行检索)
1.2023年3月10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3月24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二)个人及导师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2023年5月10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材料);
2.2023年5月25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3. 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三、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1.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9。
2.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联系方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0。
3.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联系方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1。
四、注意事项
1.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3月10日/5月10日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2.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4.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需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自行下载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6.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老师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留学生科
七、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