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及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289 号),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方案》要求,学校现开展2019年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及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基础条件和本科专业结构布局,坚持质量优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本次向省教育厅推荐拟遴选认定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1个。
二、申报条件
1.专业集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发展特点,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建设应以工程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等为导向,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能与地方产业群实现集群对接。
2.专业集群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实践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承担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教学创新团队年龄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具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经历。
3.专业集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在校生应不低于学校专业平均在校生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可酌情放宽),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和对口率高,社会评价好。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且专业建设水平达到二级认证及以上,已纳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的优先。
4.申报专业集群体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实践环节学分比例较高,培养方案可操作性强。已建立学校产出导向(OBE)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模式;具备完善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专业课程围绕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60%以上;建立实习实训质量保障机制,实践(实习、实训)学分应占专业教学总学分的3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源于行业企业的一线需求,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运行良好。
5.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数量多。
三、遴选程序
1.遴选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特色应用型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精心组织遴选和推荐。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集群,需如实填写《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申报书》(附件2)和《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建设规划》(附件3)。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推荐至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与实际情况相符,对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2.《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申报书》和《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建设规划》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七份,并提交电子版。
3.请于2019年6月22日上午10:00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至行知楼82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88060147
E-mail:hsd8806@126.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及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申报书
附件3: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