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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黑龙江省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对近三年来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过逐级评选推荐,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审定,我校被授予“黑龙江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