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实践证明,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国司法制度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的、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反之,如果背离这个方向,简单临摹、机械移植,只会造成水土不服,甚至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要通过改革建立起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减少外部干扰、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深入研究论证,把试点方案做好。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就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蓝图,现在的关键是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工作,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