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越充分、越完善,则“顶层设计”就越合理。反过来,“顶层设计”越合理,则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效果就越好,就越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性质。
近年,“顶层设计”经学者提出,经中央有关单位使用后,似乎成了我国改革开放中的时髦名词。社会生活中用、学术界用、人大代表用、政协委员也用,一时间,人人讲“顶层设计”,处处讲“顶层设计”,但这样对待和使用“顶层设计”不但不合理而且有害。
事实上,“顶层设计”最初是针对我国改革开放重大问题的改革和走向提出的,它表示一种慎重、严谨和科学的态度,这无疑是合理的。但从我国社会广泛使用的情况看,“顶层设计”却越来越成为脱离民众和社会的东西。学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或议案、提案本来就属于“顶层设计”的内容,但很多人在提出自己的建议时,总忘不了要补上一句:国家要加强这方面的“顶层设计”等等。显然,如此理解和使用“顶层设计”,并不符合“顶层设计”的本意。
当我们的社会把“顶层设计”理解为是自己以外的活动时,“顶层设计”虽然还在我们生活中,但它却离我们的社会生活很远。人人都讲“顶层设计”,但人人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是国家的事情,是与我无关的东西。人人都希望国家在“顶层设计”上有所作为,但却没有意识到我们所说所为的许多内容都与“顶层设计”有关。比如,反腐败、官员财产公示、司法公正、缩小两极分化等等,我们每天都在谈,都在为此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这些都属于“顶层设计”的内容,但由于对“顶层设计”的误解,似乎觉得我们这些建议和想法离“顶层设计”很远,或者这些想法只在被纳入“顶层设计”后才属于“顶层设计”。其实,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并没有高高在上地远离民众的“顶层设计”。因为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顶层设计”本来就应当由人民来决定。不存在一个远离人民的“顶层设计”主体。因此,我们的社会包括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就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就是在行使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当然包括了“顶层设计”。
不仅如此,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政府还要鼓励人民群众多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顶层设计”。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人民的事业,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过程,就包括了“顶层设计”的内容。事实上,人民如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这些权利行使的保障,本身就属于“顶层设计”的内容。或者说,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越充分、越完善,则“顶层设计”就越合理。反过来,“顶层设计”越合理,则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效果就越好,就越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性质。
必须指出,我们党历来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和社会的“顶层设计”。早在1945年7月,当毛泽东与黄炎培等民主人士见面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表述,都包含了鼓励人民群众多关心国家和社会“顶层设计”的内容。
显然,“顶层设计”并不远离我们社会,也不是我们的身外之物,而是在我们社会生活之中。“顶层设计”是人民的事业,也是人民的生活。司法是否公平,分配是否合理,权利是否能够保障,公权是否受到约束,环境是否仍在恶化等等,都属于我们应当关心的“顶层设计”内容。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关心这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行使自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