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逾85%依申请公开信息地方政府已予以及时公开
2012年10月24日   新华网

85%以上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国地方政府予以及时公开

记者24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2011年,31个省(区、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0多万件,85%以上的申请都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000多件,70%以上的申请都予以公开。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健全受理、答复等工作机制,为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基本确立。2011年,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多条。

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2010年有75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已有95个中央部门更加及时、统一、细化地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并且公开的财政信息更加详细,对中央“三公”经费作了解释说明。

继去年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之后,河南省等更多地方已宣布今年起各级财政“三公”经费支出要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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