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 学校内章程有法律效力
2012年01月10日   人民网

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这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中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高校将以此制定各自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这将成为学校校内的“宪章”,以后政府机关将不能再对高校无所不管、无时不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强调,这次出台这部办法,并不是教育部搞包办,帮助各个学校制定章程,而是规定了一个法律框架,告诉各个学校章程里需要有的内容,以及制定章程的法律流程,由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特色制定各校章程,最后经由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孙霄兵介绍,各高校制定的章程不是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和汇编,而是需要具有改革的特点,将此作为高校改革的切入点。另外章程需要体现自主原则,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当天,教育部还出台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8项职权,包括听取学校财务报告、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办法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等。

上一条:高校章程有望启动大学体制改革
下一条:大学生的迷茫:不想跟风,却又不知道该往哪儿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