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工子女享“同城待遇” 经费纳入教育预算
2009年12月30日   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采取措施努力让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与城市孩子一样的义务教育。目前,该省城市(含县镇)中小学共接收19万余名农民工子女入学,其中小学阶段有14万余人,初中阶段有5万余人;在设区市城区内就读的有9万余人。

据介绍,河北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到当地教育规划中,根据各地农民工子女输入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该省在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的同时,新建或扩建了一批中小学校,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为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同等待遇,河北省建立了服务区制度,即根据当地农民工的实际居住情况,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并规定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两公里,以保证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要求城镇公办学校无条件接收经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在教学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各市还广泛开展了“一帮一”、“共享一片蓝天,爱心关注成长”等活动,不少学校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了帮扶关系,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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