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总体工资水平略高于公务员
2010年02月03日   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教育频道2月3日北京电 (记者 姜颖)昨日,来自浙江、四川、重庆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校校长聚首教育部分别介绍了当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同时交流了心得体会。会议由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教育部人事司劳资处处长郑保国,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长周加敏,浙江嘉兴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校长朱继幸,重庆市教委工委书记、主任彭智勇,重庆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金玲,重庆市永川区教委工委书记、主任陈军,重庆南川区民主乡中心小学校长庞永红,四川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张旭,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局长胡德福,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出席。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和薪级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补贴及边远艰苦地区津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总体收入其实是略高于公务员的,原因有二:

一、老师有特殊岗位津贴。

二、 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又提高了10% 。

上一条:教育部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出台 17专业获批后才可招生
下一条: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汇报会召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