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报酬
2016年04月29日   人民网

2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颁布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权益,比如实习中的安全、报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有些地方甚至安排学生到一些危险岗位或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针对类似问题,规定明确提出几点要求:首先是“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其次,为了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规定中首次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同时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除此之外,规定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均予以明确禁止。规定明确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实,教育部还将分批颁布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标准,并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记者樊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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