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探索建立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激励,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这是记者20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意见》旨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等问题。
为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意见》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要求高校明确教授、副教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基础公共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切实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意见》,将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指标的做法;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