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抓紧做好濒危语言文字的数字化整理和记录保存工作。
《意见》明确,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法管理。加快制定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处理和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逐步完善监督检测、评测认证制度。加强网络传媒用语用字监管,做好虚拟空间的语言生活管理。依法加强对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领域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管理,提高应用规范化水平。
制定包括字形、笔画、部件、结构、笔顺、字序在内的大字量汉字属性标准,普通话语音标准,信息技术产品相关评测认证标准,资源库的选材、建库、加工标准等。支持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层面规范化研究。加强对古今汉字和古今少数民族文字的研究整理,进一步扩充编码字符集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把握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主动权。
《意见》要求,增强语言资源意识,加强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使用,以满足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为目标,强化语言资源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好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加快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进程。
构建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现状,加强调研,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加快制定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抓紧做好濒危语言文字的数字化整理和记录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