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近几年被曝光的高校腐败案发现,高校腐败大致可以分属3个领域:招生腐败、基建腐败和学术腐败。其中,招生腐败和基建腐败各有11起,学术腐败6起。
编者按:十八大以来,中央秉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心,反腐力度可谓空前。仅从近3个月的反腐成绩单来看,据不完全统计,被查处的高级官员达11人,被查处的央企高管也有11人。与此同时,高校领域的反腐力度也在加强。近日被带走调查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是今年以来高校被调查的第6人。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近几年被曝光的高校腐败案发现,高校腐败大致可以分属3个领域:招生腐败、基建腐败和学术腐败。其中,招生腐败和基建腐败各有11起,学术腐败6起。
反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使国家和民众免受腐败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找出腐败根源,堵住反腐败中的制度漏洞尤为必要。
中央第十巡视组离开中国人民大学后,该校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成了第一个被确认因涉嫌违法违纪而接受调查的处级干部。
蔡荣生事件再一次将包括自主招生领域腐败在内的高校腐败现象推向风口浪尖。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近些年来被曝光的高校腐败案发现,目前高校腐败大致可以分属3个领域:招生腐败、基建腐败和学术腐败。其中,招生腐败和基建腐败各有11起,学术腐败6起。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学者表示,高校腐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前高校过度行政化,行政权力不受监督所致。对于如何防治高校腐败问题,应该加强法治手段,出台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约束。
招生腐败:根源在行政主导招生
蔡荣生的具体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给出最终的调查结论,但其引发的公众对高校招生腐败问题的关注正在持续升温。
公众对于高校招生滋生腐败痛斥有加,“花大钱上好学校”、“自主招生等于自主腐败”等说法充斥于网络之中。
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任建明此前向媒体表示,招生制度设计不合理和官办学校腐败约束力弱是导致腐败的温床。
可以佐证的是,蔡荣生并非第一个因为招生腐败被调查的高校官员。
去年被媒体曝光的辽宁省招考办腐败窝案中有3人涉案,其中,一名副主任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一名副处长涉案金额几百万元,另一名副主任闻讯跳楼自杀。
此前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换专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稍早些时候,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察处原副处长谭博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多万元,帮助几十名考生通过“点招”的方式进入多所高校就读。四川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收受两所中学校长的贿赂款200多万元,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00多名考生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杨玉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部分名牌大学中实行自主招生,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招生的弊端而设。问题在于,在大学行政主导的背景下,若缺乏制度规范的约束,就容易造成自主招生环节出现权力寻租的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招生腐败的根源就在于计划,有权的人才能计划。现在高校招生,就是行政主导的大学管理体制让行政权力过度参与到了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导致了各类腐败的发生。
杨玉圣教授认为,解决的方案在于,如何确保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法治化,在操作层面公开、透明,确保监督机制行之有效。
“防范和杜绝高校招生环节的腐败问题,积极方面,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督和制约;消极方面,从大学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杨玉圣教授认为。
储朝晖研究员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应该是停止自主招生,而是选择专业的人员组织依据专业的规则,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去进行招生,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的体制。
基建腐败:根源在于监督缺失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权力“寻租”行为,高校腐败与高校体制有着必然联系。这是廉政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教授何增科的研究发现。
在高校基建领域,最为轰动的案件莫过于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基建腐败窝案。2012年2月,两人分别获刑12年、10年。
在武汉大学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被刑事拘留。
时隔4天,武汉科技学院原院长张建刚、原副院长王志贵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
时任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群在2009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因为在基建等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武昌区8所部属院校中,只有一所院校没有人被司法调查。
在武汉大学腐败案宣判之后,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案仍不时见诸报端。
2012年5月,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涉嫌受贿60万元,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邢苗曾任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案发缘起于华南农业大学后勤部原部长纪荣军受贿案发后检举。
2013年5月,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周文斌涉及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贪腐问题。
两个月后,四川省组织部门宣布免去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的书记职务。此前,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已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据悉,两人均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同一时间段内校长和党委书记双双“落马”,为高校多年来非常罕见的事件。
储朝晖研究员认为,随着现在很多学校大力建设校园设施,一些学校负责人与工程方暗箱操作,不按规定招投标,腐败空间巨大。
杨玉圣教授表示,高校基建滋生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工程时的行贿受贿和回扣问题。但在工程建设规范运作方面,还有不少漏洞。此外,大学财政不透明、审计不严格、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督,都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余地。
杨玉圣认为,防治和避免高校基建腐败,需要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抓起,加强工程款项的审计,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理;依法依规,加强惩戒机制。
学术腐败:解决之道去行政化
储朝晖研究员指出,当前高校的学术腐败也是一个领域,一些人将专项科研经费通过套取或者变现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陈英旭的落马,让公众窥见了高校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
今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常务副院长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多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陈英旭,曾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还曾担任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实际上,陈英旭并不是第一个因科研经费落马之人。
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其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今年10月,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再早些时候,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江琴负责管理该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江琴注册成立公司,用公司出具的发票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后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
在杨玉圣教授看来,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高校科研经费不当使用、学校党政领导挂名主编著作等都属于学术腐败,这与高校管理严重行政化、科研“GDP思维”、学术评价“SCI(科学引文索引)化”、缺乏学术规范与学术素质养成教育、学术批评与学科评论不发达等因素有关。
储朝晖研究员指出,现在有一个非常现实也很悲哀的现象,在高校真正想要做学问的学者专家,反而是被孤立、被边缘化;而很多并不是真正想做学问的人却能够一再拥有科研机会,进而寻求学术腐败。
杨玉圣教授认为,要避免学术腐败,既要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素质养成教育,也要改革和完善学术评价机制、破除科研管理中的GDP思维,还要加强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
他的建议是:让大学回归大学,让学术回归学术,政学分离,其中做专任教授的,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做行政职务的,原则上不再教学、带研究生;国家公务员不得到大学兼任院长、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加强学术伦理建设;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戒力度。
对于防治包括学术腐败、招生腐败、基建腐败在内的高校腐败,杨玉圣教授认为,关键还在于“高校去行政化”,这乃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
储朝晖研究员对此表示赞同,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要想真正解决高校的腐败问题,就要加快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不断推进‘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储朝晖表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三个层面的制度非常重要:一是校长的遴选机制;二是校内的学术事务(人怎么进、钱怎么用、课题怎么立等)应该由专门的“平头”教授组成的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来把关进行;三是要有真实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重大的决定事务中,应该要有学生的参与。
他认为,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既要包括学校外部的去行政化,彻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干涉学校办学;更要推进学校内部的去行政化,拥有行政权力的领导不得越权干预教育、学术事务等方面;同时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分配机制,不能将权力过分集中在某些人手中,做任何决策都应该充分发挥公平民主、公开透明。
“高校的反腐倡廉不光要靠自身建立科学民主的制度,同时需要有力的监督惩治措施加以保证。”储朝晖表示,高校反腐败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除了推进公众参与机制外,还应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推行纪检监察垂直管理,避免内设机构可能存在的监督疲软等问题。